使用 ALT 标记

在程序中,可以为按钮、图像和动画提供 ALT 标记形式的文本对等项。可访问性要求不仅规定必须提供文本对等项,还暗示必须正确实施替代文本。请在提供替代文本时遵守以下指导原则:

程序中的 ALT 标记是使用“作品资源管理器”中所列的对象名称创建的。该名称与对象属性的名称字段中所出现的名称相同。同时充当 ALT 标记的对象名称应设置 156 个字符的长度限制。

另请参见:更改对象的名称

如果您无法用不到 156 个字符对动画、图像或按钮进行描述,则请使用文本标题、隐藏说明或弹出窗口来提供对象的说明。

另请参见:当无法使用 ALT 标记时将提供替代文本

如果您的内容中的图像、动画或按钮不具有信息价值,或只作装饰用途,则这些对象的 ALT 标记应为空。这样一来,屏幕读取器便会忽略这些对象,不向用户显示任何不必要的信息。

打算忽略的按钮应从作品中整个省略掉,并且不能为具有空 ALT 标记的图像附加操作。

另请参见:为对象使用空 ALT 标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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